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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工质局查处一起公用企业利用独占地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 发布时间:2018-01-15 16:33:20
  • 发布机构:食药工质局
  • 作者:周玉
  • 编辑:吴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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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县食药工质局执法人员在一镇乡检查时有居民反映:“三台县某天然气有限公司乱收费!”县食药工质局执法人员高度重视,立即对此情况开展了调查。
        经查,该天然气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天然气主管道改造,并根据用户所用材料(管道、接头等)的多少和开户时间早晚收取从3800元—6000元不等的燃气表改造费用,用户如不缴纳,就停止供气。
        该燃气公司收取燃气表管道改造费用,依据的是该公司自己制作并向燃气用户提供的“供用气安全协议”, 该协议载明“供气人对用气人使用的设施、管道、计量仪表进行检查并判定能否使用,无法使用的由公司人整改更换,用气人负责其费用”条款。而改造项目定价依据的是当事人制定的“全成燃气有偿服务收费手册”。经查实,该公司在镇乡乡进行燃气管道改造过程中,涉及燃气用户共计21户,总共收取燃气用户燃气表之前的管道改造费用11851.00元。扣除直接用于上述燃气管道改造的合理支出包括人工和材料成本等费用共计4740.40元,总共赚取利润7110.60元。当事人的上述条款包含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内容,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我局对其作出了相应处罚决定。目前,该案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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