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批玉林乡处理情况一览表.xlsx
  • 发布时间:2017-09-13 18:08:45
  • 发布机构:群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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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吴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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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绵阳市三台县处理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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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是否加星) 办案人(姓名、单位及职务、手机号) 报送人(姓名、单位及职务、手机号) 信息公开网址 是否办结 符合办结条件
1 信20170906161 绵阳市三台县玉林乡5村1组殷正华的生猪屠宰场,污水、粪便直排场镇生活饮用水新堰,群众请求将屠宰场搬迁至玉林场镇新堰的下游。 三台县 水、其他

包案领导:县政府副县长敬勇          

责任部门:玉林乡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农业局、水务局、环保局、目督办、群工局                                                                                       

一、基本情况
三台县正华屠宰场位于玉林乡先锋村1社,法人代表为殷正华,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标志牌编号:0304060。该屠宰场设计生猪屠宰能力18000头/年,现日均屠宰50头左右。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9月7日,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玉林乡党委政府等相关负责同志到现场走访调查。经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此件与8月23日(编号:20170823129)、8月24日(编号:20170824254)和8月28日(编号:20170828119)投诉反映问题重复,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
(一)关于反映“绵阳市三台县玉林乡5村1组殷正华的生猪屠宰场,污水、粪便直排”的问题。
经调查,正华屠宰场内建有8口沼气池,场外建有1口污水沉淀池。尿液、屠宰及洗车等产生的污水经场内8口沼气池厌氧沉淀处理后进入场外沉淀池,再经场外沉淀池处理后作为35亩土地(本户及亲属土地10亩,粪污消纳协议土地25亩)农家肥使用。未发现有通向绿豆河右支流(新埝)的排污口,但沉淀池外原排污管为塑料软管,搬运轻便且未固定,存在污水直排河道嫌疑。沉淀池四周地势高,若下大雨,雨水会从周围进入沉淀池,沉淀池满后极易溢流至绿豆河右支流(新埝)污染河道。同时,该屠宰场还存在雨污未完全分离、固体废弃物露天堆放、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该问题已由玉林乡党委政府牵头,于2017年8月28日完成固体废弃物收集箱设置,建立可追溯处理台账;在污水沟2米外重新修建雨水沟;平整污水沉淀池四周土地,在池周加装彩钢板,改装池外排污管,更换PC硬管并加以固定。同时彻底整治了场内环境卫生,建立环境卫生制度。
(二)关于反映“正华生猪屠宰场污水、猪粪直排场镇生活饮用水新堰,群众请求将屠宰场搬迁至玉林场镇新堰的下游。”的问题。
经调查,玉林乡场镇饮用水由玉林自来水厂供应,玉林自来水厂建于2012年,2014年投入使用,取水点位于绿豆河与绿豆河右支流(新埝)交汇处上游约180米处,故不存在场镇饮用水源被污染问题。2017年8月22日县环境监测站在玉林场镇进出场口对绿豆河水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故不需搬迁该屠宰场。


 

属实
此件投诉反映问题为重复件,存在问题前期已由玉林乡党委政府牵头,于2017年8月28日完成固体废弃物收集箱设置,建立可追溯处理台账;在污水沟2米外重新修建雨水沟;平整污水沉淀池四周土地,在池周加装彩钢板,改装池外排污管,更换PC硬管并加以固定。同时,彻底整治了场内环境卫生,建立环境卫生制度。对已经整改落实的回访落实情况,对还在整改中的督促积极推进整改。由玉林乡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该屠宰场的日常监管,并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化解矛盾。(责任单位:玉林乡党委政府,责任人:畜牧站工作人员林勇)
2017年8月26日,副县长敬勇,玉林乡党委书记牟建坤、乡长蓝天峰再次深入屠宰场场内及周边群众,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9月7日玉林乡再次以该屠场为中心,对500米范围内36户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群众一致认为该屠宰场应整改事项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并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由于本次投诉与2017年8月23日(编号:20170823129)、8月24日(编号:20170824254)和8月28日(编号:20170828119)投诉问题重复,在前次信访举报中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追责处理,本次不再重复处理。  牟建坤(玉林乡党委书记)18990161139 唐佐(群工局办公室主任)18980132999   ①②③④
注:1、受理编号为中央环保督察组统一编号。
    2、“调查核实情况”一栏,须填报基本情况、现场调查情况等。
    3、“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栏,须填报群众合理诉求是否得到有效回应、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纠正到位、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启动、对负有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是否启动或完成等内容;需长期解决的须明确整改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主要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
   5、“是否办结”一栏,只能填“是”或“否”;如填报“是”,则必须对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确定的条件,在“符合办结条件”一栏填报相应序号。5个办结条件具体为:①污染被控制或生态破坏得到恢复;②群众对处理结果认可并不再举报;③有关查处程序基本履行到位;④对问题产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已追责到位;⑤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要制定有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相关治理工作应正在有序推进中。

 


第31批玉林乡处理情况一览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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