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镇“四个结合”打出“河长制”组合拳
  • 发布时间:2017-09-11 09:43:01
  • 发布机构:芦溪镇
  • 作者:龙怡
  • 编辑:吴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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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以“3+2”书记项目工作引领“河长制”工作。压紧压实书记责任,层层织密守水护水责任网,对全镇范围内河流、塘、库、埝等全部落实了具体责任人,由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总河长,连片领导分片包村任河长,河流所经村支部书记和主任担任巡河员,实现镇、村两级“河长”全覆盖。
        二是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将河长评估监督机制纳入村规民约。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发挥党员先锋带头模范作用,带头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是搞好源头管理,突出重点区域。充分利用村级公共运维经费,切实保障村级保洁和河道清洁工作相结合,以村(居)为单位落实责任区域,把河道水面保洁工作纳入常态化和精细化管理,有效抓好河道生态治理和垃圾管理。目前已拆除涪江沿岸垃圾池10余处,新建垃圾池5处。
        四是加强流域河道采砂治理。强化采砂管理,与县有关单位、沿河村社协调配合,规范河道采砂和沿岸采石洗砂行为,严格协助执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基本实现了无非法采砂行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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