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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与小纸厂对簿公堂 法院判定:破坏环境,损害担责
  • 发布时间:2017-12-15 09:12:20
  • 发布机构:环保局
  • 作者:
  • 编辑: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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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28日,三台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三台县富顺镇杏林村四组村民陈长武所经营的纸品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涉嫌违反规定在生产废水蓄存池外私设暗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县环保局决定立案查处,在零口供的条件下,通过调查核实,于2017年5月23日对其作出责令5日内拆除排污管道,并处罚10万元人民币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因陈长武不服此决定并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7月17日和8月10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判决认定县环保局所作出行政处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金额合理,驳回陈长武的诉讼请求。
        三台县环保局局长唐明官说:“县环保局就是对全县环境质量负责,理应做到守土有责、违法必究,坚决严打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这个基本态度永远不会变。同时我们也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确保各个环节不出纰漏。本次诉讼案公开庭审时,我们邀请了市县两级新闻媒体、县级各负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参加,同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旁听案审过程,就是要以此为契机,树立典型案例,总结学习并不断改进完善我们的执法水平”。
        今年以来,三台县环保局以“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原则为指导,以迎接省、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累计环境立案96起,累计处罚237.256万元,同比去年1-11月增加5050%,其中查封扣押案件3 件,限产停产案件2 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4 件、行政拘留 3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件,树立了环保执法威信,稳步推进县域环境质量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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