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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城市供水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四标段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2017-12-21 17:00:04
  • 发布机构:三台信息公开网
  • 作者: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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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台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14号

三台县审计局办公室

三台县城市供水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四标段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9月1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三台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6年3月7日至2017年8月1日,对三台县都宏水业有限公司报送的三台县城市供水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四标段竣工结算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三台县城市供水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四标段,2009年7月30日经《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三台县城市供水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三发改〔2009〕347号)批准建设,项目总投资75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091.46万元,其他工程费用1838.71万元(含征地拆迁费1050万元),资金来源为灾后重建资金及自筹。该项目属于其中第四标段,建设内容为:青东坝南北向1-7号路、东西向1、2号路、顺堤道路、旧城区至青东坝给水管网工程;青东坝片区道路主管长度约为11.20KM,旧城区至青东坝输水管长度约为2.19KM(其中:穿越涪江460米,管径DN500)。

       2010年7月,该项目经三财评审〔2010〕142号文通过财政评审,审定预算控制价为1177万元(含暂列金额121.20万元);2012年12月,经三财评审〔2012〕153号文通过该项目供水管道过凯江、涪江围堰工程部分财政评审,审定预算控制价为343.60万元。

       三台县都宏水业有限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该项目施工单位为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为11499290元。该项目于2011年1月13日开工,2012年11月15日竣工,工程竣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工程质量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

       该项目送审金额13249752元,三方签章确认结算金额11803888元,审减金额1445864元。

       三台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建议三台县都宏水业有限公司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相关规定,与施工单位据实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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