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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绵阳市东航商贸有限公司宏达·东门里商业开发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18-01-22 14: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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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市东航商贸有限公司宏达·东门里商业开发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宏达·东门里商业开发一期项目

2、建设地点:三台县潼川镇学街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单位:绵阳市东航商贸有限公司

5、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科学城环境安全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中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环境安全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中心)

6、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3142.7m2,总建筑面积71716m2,其中集中商业区面积26574m2,住宅面积5880m2,户数60户,住宅部分底商面积2067m2,架空层面积1440m2,配套用房面积155m2(物管和社区用房)地下室一层面积17100m2,地下室二层面积18500m2。本项目后期引入的餐饮等商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7、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大气:施工期严格执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绵阳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做到六必须六不准,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运营期地下车库废气、备用发电机废气由专用排风管道和废气排放筒至地面一定高度排放;项目商业用房预留油烟专用通道;居民住宅生活油烟经家用抽油烟机抽至通道后于楼顶排放。

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项目周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澄清后回收利用,施工期间产生的地下浸水,经污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三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相关标准排入涪江。

噪声: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禁止夜间施工,高考、中考期间禁止施工,确保施工期间噪声不扰民。营运期备用发电机、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置于地下室设备专用间,产生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对商业用房引入项目的商业性质、布局、营业时间进行规范管理,经营过程中使用设备产生的噪声须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确保噪声不扰民。

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到三台县住建部门指定场地,禁止随意倾倒和堆放;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日产日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5229121(三台县环保局建管股)

联系人:刘怀宁

通讯地址:三台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6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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