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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镇白军烟花爆竹专店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 发布时间:2018-01-09 11:00:00
  • 发布机构:三台信息公开网
  • 作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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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平镇白军烟花爆竹专店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17.2.28
处罚决定机关


  
三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时间   2017.2.23
行政处罚

  决定书案号


  
  (三)安监管罚〔2017〕爆1号

  
被处罚对象


  


  
  西平镇白军烟花爆竹专店
  主要违法事实


  
  2017年1月6日,三台县安监局接到举报称西平镇白军烟花爆竹专店仓库经营非法烟花爆竹,我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在西平镇白军烟花爆竹专店仓库查到:白军购买储存非法渠道爆竹115件,非法烟花18个,储存总量570件,存在超量储存及未按规定渠道购进烟花爆竹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1号)第十四条第四项和《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范(试行)》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1、没收购买储存的非法渠道爆竹115件、非法烟花18个;2、处行政罚款6000元;3、对超量储存的爆竹347件,按储存量规定的数量分批发还。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履行方式: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大写:陆仟元整)缴至中国建设银行三台支行51001657586059110113

  履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之日起15日内。
 


  
案件承办人员


  
陈刚 证号:川G03010009

  唐桂英 证号:川G03010008
  备注 西平镇白军烟花爆竹专店于2017年2月24日将6000元罚款已缴至银行,现场相关安全隐患已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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