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里程乡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10-27 11:00:01
  • 发布机构:三台信息公开网
  • 作者:里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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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里程乡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乡属各部门,场镇各单位:

《里程乡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与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三台县里程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里程乡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全乡环保工作,为迎接中央环保督查做好相关准备,提高各村(居)落实环保工作责任意识,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制定我乡环保督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全面排查整治环境污染为抓手,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基本思路,通过彻底自查、认真检查和严格督查,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服务全乡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保护督查,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到实处: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三、督查内容

(一)小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对辖区内河流、渠系、塘埝等进行全面摸排,对河流、渠系等沿岸垃圾、水面漂浮物、水生有害植物等进行整治的情况;按照“一河一长”、“一河一策”要求,完善监管体系,构建“河长治”长效机制等情况。(牵头人:敬清,成员:王会明、霍锦)

(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对照年初签订的责任书,秸秆禁烧领导机构和巡查队伍组建、宣传教育、巡查处置,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目标的情况;鼓励推广秸秆粉碎还田、饲料加工等新技术,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情况。(牵头人:李浩,成员:霍锦、任杉)

(三)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禁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厂清理,辖区内规模化养殖场按环保登记手续办理、建立台账管理等情况;督促养殖场落实粪污治理、饲养管理、疫病防治、无害化处理等标准化、规范化的情况。(牵头人:敬清,成员:龚清隆、蒋永)

(四)农业生产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推广使用测土配方施肥、绿色控害技术等情况;田间地头废旧农膜、秧盘、塑料包装物等情况;农用废旧塑料制品回收池、回收点建立等情况。(牵头人:敬清,成员:王会明)

(五)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环卫设施设备、保洁队伍日常管理、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农村“门前五包”落实、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等情况。(牵头人:刘骅鑫,成员:霍锦)

(六)环境安全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各种应急预案的制定、评估、备案情况,应急演练的实施情况,环境应急机构的建设情况,对环保信访问题,及时化解情况。

四、督查方式

(一)成立环保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 邹德琼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赵德成 乡人大主席

何 伟 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武 莹 乡组织委员

李 浩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敬 清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刘骅鑫 副乡长

成 员:银 杏 党政办主任

杜 军 经济办主任

龚清隆 畜牧站站长

王会明 农服中心主任

霍 锦 环保办主任

彭勇胜 安办主任

李 强 应急办主任

邱玉芬 群工办主任

马保凤 财政所总会计

梁芙蓉 综合统计员

许江萍 扶贫办副主任、宣传干事

任 杉 畜牧站工作人员

蒋 永 畜牧站工作人员

各村(居)书记、主任

(二)督查形式

环保督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现场检查或走访调研、开展社会调查、接受公众举报等。现场检查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暗查时要做到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取证。

(三)督查范围

全乡辖区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高度重视。环保督查是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加强我乡环保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村(居)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二)落实责任主体。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参与排查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积极向环境监管部门提供环境问题及隐患线索,推进监管执法全覆盖,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

(三)加大惩治力度。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单位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

(四)完善结果运用。环境保护工作督查结果,纳入各村(居)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对在督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扣减相应目标考核分,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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