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 高 健
主持县公安局工作,负责司法、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国防动员、维稳、应急管理、民政、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爱国卫生、创建、残疾人、精神文明和分管业务的招商引资等工作。
分管县司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治办、维稳办、应急办、民政局、环境保护局、爱卫办(创建办)、精神文明办等单位。
联系县法院、检察院、人武部、驻县部队、防邪办、残联等单位。